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66/2014-0009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涞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4-08-2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涞源县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涞源县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涞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4-08-25

            

            涞源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涞源县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尽可能减轻给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涞源县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应急  预案   通知                       

 涞源县卫生局办公室编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共印25份)

 

 

 

涞源县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卫生应急预案

(试行)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发生与流行,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指导和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涞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积极应对不懈怠,科学应对不恐慌。

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联防联控、科学防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防控工作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涞源县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来印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刘五子、王林、王兰芳、高五海、杨威力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应急办、办公室、医政股、防保股、财务处、党办室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林(兼),副主任:李杰。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卫生应急预案,组建疫情处置专家组,协调相关培训,协调安排部署本地埃博拉出血热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设综合组、疾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查组。

1、综合组(牵头人:王林  李杰)

负责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各种总结、汇报和领导讲话材料,协调媒体,会议组织和车辆调度等工作。

2、疾病控制组(牵头人:刘五子 刘彦君)

主要职责:组建疾病控制应急队伍,开展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监测、流调和报告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预防控制工作,适时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实验室检验、检测盒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3、医疗救治组(牵头人:刘五子 张大海)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制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专家队伍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医疗救治和院感控制工作;汇总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及时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

4、卫生监督组(牵头人:刘五子 赵宝印)

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的执法监督工作。

5、后勤保障组(牵头人:王林  郝菊花)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经费,落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卫生应急物资需求。

6、督导检查组(牵头人:王兰芳 张云峰)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医疗单位制定预案、成立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埃博拉出血热预防控制、医疗诊治和转运工作流程;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及24小时值班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

(二)专家组

卫生局成立县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卫生应急准备、处置等技术咨询和指导,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组  长:刘五子

副组长:赵宝印  董银顺  张晓菊  王永清

成  员:程建军  李文贵  龙合意  梁金成  李继成

        周青霞  王凤格  丁永胜  赵钰萍

(三)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报告、核实与管理,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和疫情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并适时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2、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筛查和报告,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样本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

4、急救机构:负责辖区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确诊病例和必要的密切接触者的转运工作。

5、采供血机构:做好血液应急储备和调运准备,保证卫生应急需要。

四、病例诊断

县卫生局在接到辖区内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汇同市内派出的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

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并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或排除。

五、监测预警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监测

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实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对从西非国家劳务、留学、旅游等来县人员开展健康随访和咨询服务;在诊疗过程中,注意询问外出史。

(二)预警

县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埃博拉出血热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专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三)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埃博拉出血热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埃博拉出血热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埃博拉出血热的相关信息。

2、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

(3)县卫生局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发病人数、病情分级及死亡人数、波及范围、主要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处理情况、联系电话、所乘交通工具(车次、车号、航班号等)等。

六、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处置

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后,县卫生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例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标本采集、感染来源、传播方式及危险因素调查等),并采取消毒等防控措施。

医疗机构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从事流行病学调查和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2、转运

急救中心(站)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工作,按照《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严格转运流程,做好交接记录,落实消毒、防护等措施。

3、隔离治疗

医疗机构要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安排单间病室隔离观察,确诊病例可多人同室。

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定点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积极对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实施治疗。

病人一旦死亡,应尽量减少尸体的搬运和转运,尸体应消毒后用密封防漏物品包裹,及时焚烧或按相关规定处理。需作尸体解剖时,应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执行。

4、医学观察

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可采取留院观察或居家观察方式,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之日起21天,要立即进行隔离,并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5、院内感染控制

疾病预防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门诊和病房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范围》落实消毒制度和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发生。

6、样本采集及运输

医疗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指导下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采集标本应做好个人防护。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实验室检测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并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批准后,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健康教育

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普及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疾病认知度,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应急反应的终止和评估

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病例病发后21天内再无发现新病例出现,县卫生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理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部门合作

县卫生局将加强与外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商务、公安、商务、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疫情通报与信息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联防控制措施。

八、应急保障

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按照本应急预案,细化本组工作方案,强化培训演练,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和专家组,加强培训和演练,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各部门要落实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和健康教育等专项经费,做好防护用品、消杀药械、抢救药械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