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9064049/2013-00030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发文日期: | 2013-12-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发展改革局关于涞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 ||||
| 发展改革局关于涞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3-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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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局 关于涞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治理扬尘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呈下降趋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治理设施,不断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确保达到污染治理效果。2013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2、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3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省产业准入目录要求,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理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规定,采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必要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5、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严格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各部门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不准开工和立即停止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6、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7、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5年和2017年,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达到市定目标要求。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生产生活锅炉、工业窑炉及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利用煤制天然气,积极争取过境煤制天然气管道在我县预留接口,最大限度地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到2017年,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8、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的有效办法,辖区严禁购进、销售、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燃煤。 9、削减农村炊事、采暖用煤。结合全省和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对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进行改造提升。 10、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城市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置在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 11、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原则上不受理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 1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县发改、工信、环保、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 13、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生产技术改造。到2015年,钢铁、火电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1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聚集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15、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国内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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