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76983344X6/2013-000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
| 发文日期: | 2013-08-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3-0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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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和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地区生态和环境安全,根据《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根据省环保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为推进全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环境整治工作,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为宗旨,以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农村污染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农村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 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污染企业治理。认真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禁污染企业到水源保护区及水库库区建设;集中整治乡村污染企业,新建企业严格环境准入和项目审批,对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的企业从严查处,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者责令关停;开展农村地区渗坑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渗坑排污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在全县环保系统建立县、乡、村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三、 执法重点 结合整治违法排污的“三查”回头看行动、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等工作,以选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所涉及的村为重点,开展农村污染企业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排查,对所涉及的重点村存在的污染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环境风险防范、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保台账建立及记录的真实性情况。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严惩;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一律取缔、关停,对污染反弹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努力实现排查、录入、监管责任和污染治理“四个零遗漏”的总体工业目标。 (二)涉重金属污染工业企业执法检查,结合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行动成果,对2010年以来重点农村地区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后督查,严防重金属企业污染反弹。开展对有色矿石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蓄电池加工回收和污染废物处置等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查。全面排查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涉水排污企业,对已达标排放的原有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存在违法排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搬迁、关闭退出等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坚决取缔关闭,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环境安全。 (四)开展农村地区渗坑专项整治。结合全县开展的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利用渗坑、渗井、旱井排放或者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关闭或者搬迁企业遗留的渗坑。严肃查处渗坑排污和擅自倾倒危险物等违法行为,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责令当事人或者当地政府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8月15日前)监察大队及各监察中队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农村的情况和特点,根据本方案,制定所辖区域内开展农村污染企业排污和环境监管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工作进度、实施方案上报局监察大队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市环保局。 (二)深入排查(8月20日前)。监察大队和各监察中队以乡(镇)为实施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工作进度情况随时上报局监察大队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8月30日前)。监察大队和监察中队完成计划任务后,组织本辖区自查验收,最晚于8月23日前,将自查验收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监察大队办公室,市环保局将组织督导组,对我县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8月30日前,省环保厅组织6个督查组,适时对我市工作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四)总结成果(9月份以后)。监察大队和各监察中队对辖区内农村污染企业和环境监管工作情况上报监察大队办公室,我局将对完成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开展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工作是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监察大队和各监察中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农村地区环境安全。一是加大对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采取昼夜巡查、明察暗访的形成,对重点整治企业进行随时抽查。二是从严从重处罚不正常运转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停运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严重破损导致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限处罚。对屡查屡犯的,申请市局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审批该企业扩能改造项目,并申请县政府下达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通知书。三是加大对媒体曝光、领导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的监管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三)实施网格监管,消除农村监管盲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由县级政府组织,乡(镇)、村(街道)居委会具体实施,建立县、乡(镇)、村(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消除农村地区环境监管盲区,推进生态和黄精质量的改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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