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76983344X6/2013-00069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
| 发文日期: | 2013-07-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污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 | ||||
| 关于开展污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3-0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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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所有选矿企业和存在污染安全隐患的企业及医疗单位开展污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行动,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全县辖区内的所有选矿企业,包括涞源县奥宇钢铁公司、涞源县新昌发电有限公司、水泥厂、污水处理厂、小塑料加工企业和全县范围内的渗坑渗井,以及使用放射源的企业和医疗单位。排查内容:重点对这些范围内存在的污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成立组织。 为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局专门成立污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梁志军 副组长:姜晓礼 高素洁 杨晓彦 孙开军 陈国民 成 员:张明利 杨晓雷 段建平 亢冬梅 王青云 刘建军 邬立群 王广文 肖连和 李 慧 万胜利 梁志刚 赵银明 孙建明 邢根桥 许志鹏 曹爱国 三、责任分工。 (一)对全县使用放射源的企业和医疗单位的排查整治,污水处理厂的排查,以及高速公路两侧的尾矿废渣覆土绿化工作,确保成活率。(责任领导:姜晓礼,责任人:王青云、邬立群) (二)对奥宇钢铁公司、电厂、水泥厂以及县城建成区的渗坑渗井的排查和整治。(责任领导:高素洁,责任人:段建平、亢冬梅) (三)对局机关大院内的安全保卫以及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监测站药剂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全县浮选企业六价铬的监测,确保空气自动化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责任领导:杨晓彦,责任人:张明利、刘建军) (四)对所辖区域内的选矿企业,特别是重金属、浮选企业的排查和整治,以及所辖范围内的渗坑渗井的排查。对没有手续的选矿企业全部关停;对有手续的企业排查整治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并对辖区范围内的铁碾子、小氢化、小金碾子进行拆除取缔,同时配合监测站做好对企业的监测工作。(责任领导:孙开军,责任人:肖连和、李慧、梁志刚、孙建明、许志鹏) (五)对所辖区域内的选矿企业,特别是重金属、浮选企业的排查和整治,以及所辖范围内的渗坑渗井的排查,对非金属企业包括小塑料、砖窑、石灰窑等企业的排查整治。对没有手续的选矿企业全部关停;对有手续的企业排查整治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并对辖区范围内的铁碾子、小氢化、小金碾子进行拆除取缔,同时配合监测站做好对企业的监测工作。(责任领导:陈国民,责任人:王广文、万胜利、赵银明、邢根桥) 四、严格履职尽责。 (一)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一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按照网格化管理对所排查整治企业责任到人,出了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力量和时间,深入到企业,深入到一线生产经营现场,认真排查核实,严抠细查。对发现的污染隐患,检查人员要跟踪督办整改,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凡是发现排查整治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活动的,未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导致发生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从重从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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