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76983344X6/2012-00030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
| 发文日期: | 2012-03-2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0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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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及防范重点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日常检查、技术等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能力,指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1.5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6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6.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1.6.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1.6.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涞源县社会环境概况 2.1环境概况 2.1.1地理位置 涞源县位于保定市西北部,西与山西省灵丘县相接,北与张家口市蔚县毗邻,东连涞水、易县,南接顺平、唐县、阜平。地理座标为东经114°20′—115°04′,北纬39°00′—39°40′。县城距北京 2.1.2地形地貌 涞源县地处太行山北段,境内群山起伏,沟谷纵横,涞源盆地的海拔高 2.1.3气象条件 涞源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 2.1.4 水文 涞源县境内河流均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主要有拒马河和唐河。 拒马河发源于县城南旗山脚下,以地下水溢出成泉群形式变为地表水,主要有旗山、北海、南关三泉(旗山泉古称拒马河源、北海泉古称易水、南关泉古称涞水),三股泉流在城东南 唐河发源于山西省浑源县,经灵丘县流入我县境内,流经水堡、走马驿两镇,我县境内河段长 2.1.5水文地质 (1)地下水分类 涞源县地下水除赋存在松散岩层中外,主要存在于基岩裂隙中。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可分为孔隙水区,岩溶裂隙水区及风化裂隙水区。 ①孔隙水区 主要分布在涞源、南城子、东团堡三个盆地和拒马河、唐河河谷地及两岸阶地上。在三个盆地中第四纪以来的河流相及湖相沉积物厚度较大,几十米至几百米不等,具备良好的储水条件。含水层为中细砂、砂砾石,含有丰富的地下水,单井出水量一般可达40— ②岩溶裂隙水区 广泛分布在县北部和西北部的灰岩、白云岩出露区,面积约 ③风化裂隙水区 分布在县东部和南部,占全县面积一半以上。该区由前震旦系变质岩和燕山期花岗岩构成,受构造变动及风化作用的影响,形成了厚约 ④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 大气降水和拒马河的渗漏补给是本区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盆地四周基岩裂隙水也是本区地下水的一个补给源。本区地下水含水层为砂砾石、中细砂,渗透性能好,地下水径流条件好。人工开采和向下游径流是本区地下水的主要排泄方式。本区地下水与地表水径流方向基本一致,地下水总体流向是由西北向东南径流。 由于受地形、地貌、地质等条件的综合影响,本区地下水循环交替迅速,水质良好,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钙型水,均属淡水,除人为污染外,一般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地下水是本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主要水源,贮量丰富,已被广泛开发利用。 (1)土壤 因地质、地貌差异明显,成土母质复杂多样,涞源县土壤类型共有5个土类(即亚高山草甸土类、棕壤土类、褐土类、草甸土类和栗钙土类),9个亚类、34个土属,91个土种。其中以褐土类为主,占总面积的73.2%,主要分布在盆地、河谷阶地及低山。全县土壤普遍缺氮,含磷不足,有机质缺乏,含钾丰富。 (2)土地资源 涞源县土地总面积 涞源县属华北植物区系,原始植被久遭破坏,现有植被大部为灌草丛,其次是天然次生林及人工林。项目所在地区主要以人工植被为主,植物品种有:玉米、果树、油松、刺槐、桦树、酸枣、榛子荆条、绣线菊、白羊草、羊胡子草等。 评价区域附近无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涞源县是水土流失严重区,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大,流失程度严重。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植树造林,绿化荒山,坡改梯田,建塘坝,修谷坊,成滩造地等大规模的治理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增加了植被覆盖率,降低了土壤侵蚀程度,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57.98%。 2.1.9人文景观 游资源独特,游览面积320平方公里,景观景点达218 个,集奇峰、怪石、云海、峡谷、瀑布、文物古迹于一体。主要有“小黄山”之称的白石山海拔2089米;“十瀑峡”景区飞珠溅玉,瀑潭相连,既气势宏伟,又秀气非凡,“仙人峪”景区两山壁立,百步一景,景景称雄,在明清时代,就有“北方峨嵋”的盛誉。古迹赫然。唐代的“兴文塔”,始建于明代,重修于清代的泰山宫,辽代阁院寺的铁钟,目前全国考史绝无仅有。绵延150公里的内长城,威武雄壮。经专家详细考察论证,确认涞源县是比秦皇岛、北戴河、承德避暑山庄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旅游胜地,被列入为河北省凉城旅游度假区,通过短短几年的开发,已展示出了巨大的吸引力。 2.2经济产业概况 2.2.1行政区划 涞源县总面积 2.2.2经济产业结构 涞源县矿产资源丰富,境内矿产资源不仅种类多,品位高,而且埋藏浅,储量大,现已探明43种,主要有铁、铜、铅、锌、金、银、钼、石棉、大理石、石灰石、白云岩矿等。铁矿石储量2亿吨,铜矿金属储量7万多吨,铅锌金属总量100多万吨,金银储量居全省县份第二位,钼矿金属量约26万吨,大理石储量1. 2.2.3教育、卫生 涞源县现有各类学校204所,其中小学191所、初中11所、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在校学生38702人,教职员工6308人。县城区内现有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职业高中及8所小学。 全县共有医疗卫生单位22个,医护人员730人,病床床位671张。县城区内现有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较大医疗机构,拥有床位366张。 2.3污染源分布及存在的风险 我县是矿业大县,按地域分为独山城、银坊、大湾、北屯、支家庄、王安镇、乌龙沟等几个矿区,矿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尾矿库是选矿工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妥善处置固废,屯贮废水和保护环境有着重要作用,但尾矿库的建设也存在潜在的事故风险。在修建尾矿库过程中,由于库区地形地貌的改变,植被的清除,将使原来以植被为核心的生态系统发生根本变化,完全丧失其蓄水保土功能,届时,若不采取积极有效的功能恢复措施,建库地区则很容易发生水土流失、诱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危及尾矿库的安全。若尾矿库的防洪、导流、坝体设计和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尾矿库防渗工程不到位,在尾矿库服役期间或闭库以后,则存在着发生溃坝事故污染地下水的隐患,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事故,大量的尾矿浆随之排出后会流入水体,会对拒马河或唐河的水质造成污染。 我县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2家,共3枚,其中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2枚,涞源县爱和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枚。这3枚放射源均属Ⅴ类源,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和管理不善,易发生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后果将有可能导致人急性死亡或者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等后果。 我县境内的主要交通干线有108、112、207等公路,装载乙醇、煤焦油等化学物资的车辆时常途经我县,发生泄漏或交通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体系 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由领导指挥机构、环境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等共同构成(详见涞源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框图)。 3.2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组 长:梁志军 副组长:姜晓礼 高素洁 邓中杨晓燕 孙开军 陈国民 成员为:局办公室主任、项目股股长、污控股股长、环境监测站站长、监察大队、宣教法规(举报中心)主任、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财务室主任、环境档案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专家咨询组的意见,研究并决定排险、减害(救援)方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按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向县政府、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应急事故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故善后工作。 同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演练;配合县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广泛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涞源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应急办主任由监察大队队长邓中同志担任,副主任有亢东梅、邬立群、陈小娟,成员有曹爱国、李彬彬、薛娟、毛宝龙、徐东东。 应急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布置的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收集和掌握有关信息和事态变化的情况,贯彻执行局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局应急处置力量并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及应急工作信息报送、指示传达、工作联络等工作;检查、督促应急工作的落实;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应急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分为三个应急分队 第一分队(责任领导:高素洁) 队长:段建平 副队长:王青云 肖连河 队 员:李新明 王继芳 杨海龙 张勇 刘俊霖 杨春雨 苏志勇 刘鸿飞 孙东利 张原硕 王文成 苏 雨 张 魁 卢东清 周小雷 毛宝龙 张 伟 主要负责涞源镇,城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范围附图见第43页),主要职责是:接到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携带应急监测设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监测的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气象条件及周边地形地貌情况,提出现场监控警戒范围、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污染扩大和应急处置的方案和措施建议;实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 第二分队(责任领导:孙开军) 队长:李慧 副队长:梁志刚 孙建民 许志鹏 队 员:孙永波 李文庆 魏来忠 姬艳飞 孙章勇 赵书记 仲振磊 宋长顺 赵永刚 马刚刚 孙 勇 辛昊哲 张伟 赵小利 陈占伟 张春山 郭旭东 袁建强 李海利 高二飞 主要负责南屯乡、白石山镇、烟煤洞乡、杨家庄镇、乌龙沟乡、王安镇镇、东团堡乡、上庄乡、塔崖驿乡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范围附图见第44页),主要职责是:接到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携带应急监测设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监测的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气象条件及周边地形地貌情况,提出现场监控警戒范围、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污染扩大和应急处置的方案和措施建议;实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 第三分队(责任领导:陈国民) 队长:赵银明 副队长:王广文 邢根桥 万胜利 队员:武永强 邢彪 王春明 邓旭峰 李占成 赵海英 陈 昭 董鹏翔 王冀闽 辛园园 刘保军 董保山 梁 博 梁文涛 段胜利 王天宇 李军伟 杜阳 赵建文 主要负责走马驿镇、水堡镇、南马庄乡、留家庄乡、金家井乡、北石佛乡、银坊镇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范围附图见第45页),主要职责是:接到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携带应急监测设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监测的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气象条件及周边地形地貌情况,提出现场监控警戒范围、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污染扩大和应急处置的方案和措施建议;实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 我局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由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环境监测站,县环保、公安、安监、水务、国土、卫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 (3)向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为领导组的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环境应急监测组由分管监测站的主任科员杨晓燕同志担任。成员为刘建军、梁占平、郭萧月、陈艳荣、葛华敏、王 强、徐英明。 主要职责是: ⑴落实并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指示、要求; ⑵起草各类、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方案; ⑶组织培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人员; ⑷负责起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名录、规格型号; 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 ⑹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应急支持保障组由姜晓礼同志兼任,成员为张明利、刘晓峰、张爱红、杨金元、杜玉丽、杨晓雷、魏 彬 、李晓丽、门晓玲。 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应急经费的紧急申请,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 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县环保系统车辆的统一调配; 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新闻媒体的接待、新闻稿件上报县宣传部审批、新闻发布; 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应急指挥中心的生活保障; 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上级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的接待、生活保障; ⑥负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⑦起草应急支持保障的各项工作实施方案; 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突发环境事件预防 ①完善应急预案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修改,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②加大环境应急的资金投入 “十二五”期间我局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完善快速应急监测设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③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及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加强应急队伍培训与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队伍应对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每年举行不少于2次的环境应急及相关业务的理论知识培训,以此提高我局和各工矿企业环境应急业务骨干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4.1.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我县是矿业大县,工业企业主要为采选矿企业,汛期又是生产旺季,因此防止尾矿库发生泄漏、溃坝和防止固废物贮存场所发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是我县环境应急工作的重点,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汛期加强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⑴对采矿业要求其对尾矿库和废渣贮存场所建设栏渣坝和挡土墙,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⑵对选矿业要求其尾矿库的建设必须有尾矿库设计和施工监理记录,严格落实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完善回水管道和事故池建设,确保所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使用过程中叠坝的坡比和干滩长度必须符合尾矿库设计要求,并保持24小时有人看管,以防止尾矿库泄漏和溃坝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特别是对于重金属企业,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工作,随时掌握地表水和地下水质变化情况。 另外我局根据现有企业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对所有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并采取了关停取缔、停产治理、限期治理等整治措施,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应急处置效果,预警级别可以情况根据升级降级或解除。 4.3预警发布 我局根据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程序报请县应急委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公告。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报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4 预警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我局将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分别由县级、市、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5 预警结束 对经环境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由本级政府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由政府向社会公布。 5、应急处置 5.1 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我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由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2 信息报告 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我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保定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我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3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时,依次及时启动Ⅳ级、Ⅲ级、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由市级以上应急委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跨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处理。上一级预案启动后,相应的下一级预案随之启动。 5.4 应急响应程序 Ⅰ、Ⅱ、Ⅲ、Ⅳ级响应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乡政府、环境监察中队、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取得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 及时向县政府、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 召集应急技术咨询组,分析情况。根据技术咨询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 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 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县政府提出请求。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应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应急技术咨询小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②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⑥根据现场监测结果,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⑦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⑧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应急假设 (一)涞源县境内连日来遇连续普降大雨,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溢洪涵洞坍塌发生泄漏事故,大量尾矿泥浆外排,而且库内水位已超警戒线、洪水漫顶,随时有垮坝的可能,随着大量污水的外排,将有可能造成唐河水质的污染,事故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置,甚至将对尾矿库下游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西大洋水库饮用水源地的安全构成威胁。在此紧急情况下,涞源县环保局果断启动《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用最短的时间控制污染事态,确保当地居民安全转移和下游西大洋水库不受污染,把污染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处置程序 局应急值班室接到该辖区监察中队报告后,立即向局长直接报告,并根据局长指令向县环保局值班室(电话:7324007)报告。 指挥协调组 (1)局长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 (2)值班室工作人员按照局长的指令通过短信群发和电话通知方式召回在外人员和车辆,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各应急小组组长召开紧急会议。 (3)指令现场指挥组、应急监测组迅速出动到达污染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和监测。 (4)接该辖区监察中队现场调查的汇报后,召开紧急会议,下达应急救援任务,令各组迅速展开出动准备。专家指导组立即联系有关专家准备到达现场。 (5)收集、整理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情况,依据专家指导组提供的意见,综合分析各情况,形成初步判断后,商定方案,向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市环保局应急报告,值班人员向市局值班室报告。 (6)形成应急救援方案,及时下达给各个小组执行。 (7)组织全局快速出动赶赴污染现场展开作业。 现场指挥组 (1)接到指令后,派污染控制组、综合保障组下楼集合,准备出发。 (2)到达现场后,看到泄露尾矿已排至应急事矿池,但仍有少量污水排入唐河,指令监测组取样,指令污染控制组协助安全部门开展工作。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局指挥协调组。 环境应急监测组 (1)接到指令后,穿着相应防护服,立即赶赴污染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和应急监测。 (2)得到第一手资料后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由监察大队队长向指挥协调组报告。 (3)坚守污染现场,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和监测,并及时将信息报送指挥协调组。 专家指导组 (1)受领任务后,立即通知相关专家到达污染现场,并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数据拓展开实地勘查。 (2)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协调组决策参考。 综合保障组 (1)受领任务后,立即召回在外人员、车辆,组织车辆编队。 (2)分发物资器材。 (3)准备摄影,摄像器材,立即赶赴现场。 留守工作组: (1)受领任务后,立即请领器材,作好增援工作。 (2)全局出动后的安全保障工作。 事后调查组: (1)通知下游各街办通知辖区内村庄停止在唐河取水和人畜饮水。 (2)事故处理后对造成损失调查,并对责任人行政处罚。 (二)途经涞源县境内拉甲醇一辆罐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甲醇泄漏,有可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在此紧急情况下,涞源县环保局果断启动《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用最短的时间控制污染事态,把污染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泄漏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禁止向泄漏物直接喷水,更不要让水进入包装容器内。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避免扬尘,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如果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与有关技术部门联系,确定清除方法。 (2)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带防毒口罩。必要时佩带防毒面具。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手防护:戴橡皮手套。其它:工作后,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灭火方法:泡沫、砂土、二氧化碳。禁止用水。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①发布部门由县宣传部发布,发布时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②发布的新闻信息中,涉及到可能引起社会稳定的内容,应报送宣传部审批。 ③发布的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执行保密的规定 5.6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 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1)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现场指挥部报县领导小组批准。 (2) 现场指挥部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3) 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4) 应急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应根据市政府和县应急委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①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②有关环境事件专业小组负责编制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于应急终止后5天内,将总结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③应急过程评价。由局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④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⑤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1) 环保将具体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 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由专业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县财政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省、中央财政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 6.2 保险 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6.3 责任调查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个人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总结 环境应急办公室负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将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 6.5 宣传报道 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规定,严肃宣传纪律,努力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具体事宜按照《墨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办理。 7、应急保障 加强本局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定期地开展实战演练,培养一支训练有素质,常备不懈,掌握应急监测技术、防化知识和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7.2装备保障。 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计划,申报落实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不断改善、充实、更新、提高现有应急处置、监测、交通、通讯、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的配置储备。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由局统一报县政府审批。具体情况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 7.4物资保障 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我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等的应急供应。 7.5医疗卫生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与卫生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办,申请协调县交通局和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7.7治安维护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局领导小组要及时与县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7.8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9科技支撑 我局将认真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技术的资金投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8、监督管理 8.1 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8.2 培训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加强对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反应迅速。 8.3 应急演练 I、II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由省应急委组织实施。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演练方案并按照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以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4 奖惩 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环保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9.4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附件: 附件1: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通讯录 附件2:标准化格式文本 附件3:涞源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框图 附件4:工作流程图 附件5: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6:污染源分布图 附件7:第一应急分队范围图 附件8:第二应急分队范围图 附件9:第三应急分队范围图 附件1: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通讯录
附件2:标准化格式文本 1 : 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 前言 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2) 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的时间、改(扩)建时间、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污染产生及处理情况、劳动组织情况。 (3) 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 ①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法事实、事故后果等); ② 事故报告(速报、确报)、处置情况。 (4) 事故原因及性质 ①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② 事故性质与分级。 (5)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②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③ 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6) 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7) 附件 ① 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②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环境监测数据或技术报告; ③ 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④ 事故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⑤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2、 信息通报内容
3、宣布应急结束的格式 经过 市 县(区)人民政府和专业(部门)的团结奋战,发生在 年 月 日的(地方)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 现场指挥部 (小组)撤销,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恢复工作。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涞源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框图 组长:梁志军 副组长:姜晓礼、高素洁、邓中、杨晓燕、孙开军、陈国民 杨晓燕 孙开军 陈国民
附件4:工作流程图 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环境监测数据异常 群众举报 事发单位报告 其它部门转告 举报电话:12369,7324007(县环保局) 值班人员记录 报值班领导 现场调查组赶赴现场 召集专家组评估 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 控制事件现场 现场信息调查 现场采样 监测数据分析 事件级别确认 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县政府 特别重大(Ⅰ)、重大(Ⅱ)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较大(Ⅲ)、一般(Ⅳ)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成立现场指挥部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 附件5: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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