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75195453—3/2019-00304 主题分类: 标准 发布机构: 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9-07-2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
《涞源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
发布机构: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7-29

《涞源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已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批阅同意,现将标准予以公示,肯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涞源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8-2020年)

    根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和专项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涞源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标准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乡镇(城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含电子文献)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8册。农家书屋基本配备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 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深入开展“书香涞源”活动,年组织集中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县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5TB.

收听广播

1.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积极发展数字音频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13套,省第一套和地市1套电视节目)。

基本服务项目

观赏电影

1.推广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每一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送地方戏

1重点扶持涞源梆子剧团等非遗文化团体。                                  2.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街道)每年有5场以上戏剧戏曲等文艺演出。价格按照不低于3000元/场进行采购。

设施开放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其中,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他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4小时。

 

文体活动

1.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不少于6次。
2.文化馆年开展文化公益性讲座不少于12次、 年组织大型展览不少于4次;年组织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
3.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6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4.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和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要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彩色周末、文化夜生活、文化休闲生活等活动品牌。
5.文化馆、体育场组织开展年不少于1次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硬件设施

文化设施

在辖区内设立“三馆”,,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不低于《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 -2008).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 -2010)等进行规划建设。文化馆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图书馆不低于5000平方米。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

乡镇(城区)设置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60- -2012)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即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1个文化广场、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和1套简易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图书阅览室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新闻广电设施

1.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同时建立覆盖全区的广播电视统一监测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2.人流密集地点公共阅报栏(电子借阅机)全覆盖。

 

体育设施

1.设立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x68米标准足球场,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坐席)。
2.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配置一个标准篮球场(含篮球架)乒乓球台、羽毛球柱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有灯光照明设施。
4.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配置篮球架、乒乓球台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

硬件设施

文化广场

县、乡、村三级文化广场建设按照不低于《河北省文化广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流动设施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别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8场以上。

辅助设施

各级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配备

人员编制

1.公共文化机构按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服务人口数科学核定编制并配齐工作人员。
2.乡镇、城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3.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指导员等岗位,为大学生、转业军人等提供就业机会。

业务培训

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城区)和村(社区)文化专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每年培训登记在册社会业余文艺团队骨干每个团队不少于1人。

财政保障

基本服务保障

1.县政府要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免费开放,保障资金纳入县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2.县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支出。

人员经费保障

1.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县政府承担。
2.县政府购买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的经费由县政府承担。

附件: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