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69827760/2018-0008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12-2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12-20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审批

一、项目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二、单位名称: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四、法定实施主体: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 :当日办结

八:承诺期限:即办

九、申报条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十、申报材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批准件及有效期:三年

十四、年检时限及日期:无

十五、办理地点: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六、咨询电话:7844610

十七、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7844616

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31411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项目名称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单位名称: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四、法定实施主体: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申报条件: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十、申报材料:

申请审查的提交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一、审批流程:受理——专家评审——审核——审批——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批准件及有效期:长期

十四、年检时限及日期:无

十五、办理地点: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六、咨询电话:7844610

十七、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7844616

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314118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一、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二、单位名称: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四、法定实施主体: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 :当日办结

八:承诺期限:即办

九、申报条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十、申报材料:

(一)安全评价报告;

(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十一、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批准件及有效期:三年

十四、年检时限及日期:无

十五、办理地点: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六、咨询电话:7844610

十七、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7844616

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3141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单位名称: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四、法定实施主体: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申报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申报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十一、审批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批准件及有效期:三年

十四、年检时限及日期:无

十五、办理地点: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六、咨询电话:7844610

十七、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7844616

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31411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单位名称: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条

四、法定实施主体: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申报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四)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一、审批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批准件及有效期:30

十四、年检时限及日期:无

十五、办理地点: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六、咨询电话:7844610

十七、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7844616

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3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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