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36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2年度我县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内容和等次标准 1、县乡政府公务员的考核要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县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二、考核方法步骤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量化测评,也可引入社会评价。承担对外服务业务岗位工作人员的社会评价可由本部门组织服务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县直各部门要与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以及人民群众评议公务员活动相结合,评议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挂钩,严格落实奖惩。 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程序: (一)动员部署。各部门要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的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的考核,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机关)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映。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六)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反馈。被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三、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为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超过15%比例的,须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最多不超过20%。各个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1、本机关职能履行的好,业绩突出,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 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尤其是“创先争优”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 3、平时考核工作抓得好,有记载、有评鉴,重视年度考核,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4、在人民群众评议公务员活动中,单位领导重视,各项措施完备,能够认真组织实施。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要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兑现奖惩 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受奖人员一般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中产生。受奖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个别超过15%的,须报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但最多不得超过2 0%(其中记三等功奖励受奖人员不得突破受奖人数的15%;自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可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不占本年度记三等功奖励的比例;2009年至2011年已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人员,不得重复享受)。通过实施奖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五、考核备案 各部门、各单位,务于2013年2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和实施奖惩情况、记三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5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中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机关工勤人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考核。 六、要求 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实施奖惩工 作,要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一把手要亲自抓,各单位要设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