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76190534/2013-0000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3-03-2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3-27
序号
项目
     
1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3
发布时间
2012年4月
4
文件编号
涞政人社[2012]3号
5
信息内容
县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的通知》(冀政办[2010]37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涞源县提高机关津贴补贴水平问题的复函》(冀财2012第14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调整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基本原则
      (一)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以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主管部门和单位职责,促进形成不同部门、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四)统筹事业单位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涞源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0月1日执行。
      三、绩效工资水平
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我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确定。
      四、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加上我县公务员调标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确定;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确定;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五、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级政府主管机关管理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中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执行相同的标准,具体标准分别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可相对大一些,一般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六、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
     (一)离休人员,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按照机关离休人员调整后"离休人员补贴"标准执行。
     (二)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级政府主管机关管理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中同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一般执行相同标准的"退休人员补贴"。
     (三)退职人员,按照机关同职务(技术等级)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执行。
     七、资金来源
涞源县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根据单位经费形式,由原渠道解决。
     八、组织实施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绩效工资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三)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6
   
 
7
内容描述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9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0
公开程序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11
责任部门
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12
检索方式
 
保存并公布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