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403682229/2012-00013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12-03-2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气象局规范性文件
气象局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2-03-25

 涞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涞安办(2011)9号

                                                涞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定市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抗静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我县防雷安全工作,避免或减少雷击、静电打火引起的火灾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雷电灾害预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防雷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特别重视这项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后果,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为确保公共安全,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以及雷电特别易发地区的工程等建设项目需进行雷电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建设工程防雷设施设计、整改的重要依据。

四、县防雷中心认真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认真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不留死角。防雷检测时间由县防雷中心安排,检测情况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防雷安全检测的重点是: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矿山企业、选厂、旅游景区、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医院、学校以及其他易发生雷电灾害的重要建筑等。我县矿山、选厂大多数建在空旷和山顶地带,且接地装置不合格居多,极易遭受雷击灾害,需要加强防雷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安装避雷器等防雷器件,确保防雷工作万无一失。

五、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接受县防雷检测中心的防雷安全评价,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于检测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隐患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被检测单位要严格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以确保防雷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彻底消除防雷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要加强雷电灾害的调查和上报工作。雷电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要在12小时内向防雷中心报告,并协助防雷中心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七、气象部门要在七月底前对易燃易爆等重要场所进行防雷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和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不重视防雷安全或领导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对未取得县防雷检测机构核发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证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涞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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