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19-00545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9-03-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3-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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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有效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告如下: 一、主城区限行时间: 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31日,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周六日不限行。 二、主城区限行范围: 广源大街以东(西环路)、广泉大街以西(东环路)、朝阳路以南(北外环路)、景秀大街与207国道交叉口以北的主城区内各道路; 不含广平大街与富强路(北环路)十字路口以北、以东路段,广源大街(西环路)、广泉大街(东环路)、朝阳路(北外环路)。 三、主城区限行原则: 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 四、主城区限行措施: (一)县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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