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76983344X6/2012-00034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
| 发文日期: | 2012-03-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 ||||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0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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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管理涞源县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拟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制定本县的环境保护规章和实施细则(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资金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使用;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等环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涞源县环境质量报告书;按规定发布城镇各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五、负责本县辖区内的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县内、跨行政区的污染事件。 六、监督检查本县辖区内各乡镇、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辖区内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七、归口管理、监督本县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资源合理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组织协调本辖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工作,组织管理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工作。 九、归口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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