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涞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3号)和来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涞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0)72号,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文化体育局对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职能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加强对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实现"办文化"向管文化过渡,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等方面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组织、指导全县性的广播电视宣传,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三)审核批报全县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发射台的建立和撤销,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 (四)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五)宣传贯彻党在文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县文化工作规划;协调、发动、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活动。 (六)指导全县各乡镇文化站的工作,培训全县文化工作骨干。 (七)加强对境内出版印刷品的管理,严把政治关,杜绝黄、俗、滥。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 根据上述职责,涞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行政管理及各种文化的撰写及政令的上传下达,协调各股室的关系,为领导服务好。 (二)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财务的监管工作。 (三)传媒机构管理股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负责广播电 视广告播出管理;参与制定本级行政区域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和电视剧播出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电影专项 资金管理和使用。 (四)文化新闻出版股 负责宣传贯彻党在文化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县文化工作规划;协调、发动、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活动。推动和指导群众文艺活动,发展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全县各乡镇文化站工作,培训全县文化工作骨干。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审核、批报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作;依法打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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