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1329/2013-00022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 |
| 发文日期: | 2019-05-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 ||||
|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9-0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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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涞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涞源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 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客运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公路、水路、城市客运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路政执法、运政执法工作,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障县境内各级公路畅通无阻。 (五)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及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六)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运输场站、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及现代物流业的行业管理。 (七)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城市客运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 (九)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登记、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十)承担全县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负责公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编制工程预决算工作;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积极推广和使用公路建设和管养的新技术、新工艺;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技术服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全县交通运输工作中心,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三)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建设及运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指导和监督,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养护资金、工程建设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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