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5-00023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5-12-2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5-12-21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行政权力类别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国土
资源局
 
 
行政许可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2号)
企业及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
县国土
资源局
 
 
行政许可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企业及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3
使用耕地取土批准
县国土
资源局
行政许可
综合管理股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河北省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1]8号,2001年2月3日)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4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管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县国土
资源局
 
 
行政许可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山企业
法定
时限
不收费
5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县国土
资源局
 
 
行政许可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6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县国土
资源局
 
 
行政许可
综合管理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3项《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督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厅函〔2011〕975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号)、《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2〕112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废弃砖瓦窑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3]40号)
其他机关
承诺
时限
不收费
8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土地征收审核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26号)、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合规性审查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衔接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0〕43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号)、《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2〕112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废弃砖瓦窑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3]40号)。
其他机关
承诺
时限
不收费
9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土地复垦验收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2〕112号);《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复垦验收暂行规定》(冀国土资发〔2012〕57号)
其他机关
承诺
时限
 
不收费
10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批准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知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整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企业、自然人
承诺
时限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条;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八条;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交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函》
1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查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承诺时限(不包括国家规定公告及公示时间)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机构
承诺时限(不包括公示)
不收费
13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查(土地招拍挂)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企业及自然人
承诺时限(不包括国家规定公告及公示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14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审核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5
土地整治立项审核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扣除前期踏勘、设计及专家论证时间)
不收费
16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企业、自然人
承诺时限(不包括政府审批时间)
《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17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及自然人
承诺时限
不收费
18
企业改制处置土地资产审批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企业
承诺
时限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19
土地使用权回收审核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承诺时限(不包括政府审批时间)
不收费
20
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资源部令第53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承诺
时限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
21
土地登记发证核准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
时限
冀土(1992)24号;[1990]国土(籍)字93号;财税[2014]77号;冀财综[2014]93号文
22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3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
自然人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4
勘查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保留转让初审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
40个工作日
不收费
25
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初审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矿山
企业
法定
时限
不收费
26
测绘质资、测绘作业证受理上报初审
县国土
资源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河北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关于进一步落实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的通知》(冀测[2010]57号);《关于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测[2010]93号);《关于加强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测[2011]128号);《河北省测绘作业证管理办法》(冀地信规[2012]01号)第二条、第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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