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8-0045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8-05-2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致涞源县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致涞源县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5-29
致涞源县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信息来源:涞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稿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涞源县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将为以后制定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等相关政策提供有力依据。我县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县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工作时间为2018-2019年,共为四个阶段: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和成果发布。其中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小区划分、摸底清查、清查建库等;入户调查内容包括:原辅材料使用量、污染源种类和来源、污染源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积极配合污染源调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每个普查对象提出了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填报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请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为您填报的资料保密,普查资料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
 
   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配合普查,保证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在此,对您的积极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如有关于本次普查工作的建议、意见、疑问等,欢迎来电咨询,普查热线电话:0312-7324007。
 
 
 
 
 
         涞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