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76983344X6/2015-0015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
| 发文日期: | 2015-10-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环保局四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 ||||
| 涞源县环保局四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10-14 | ||||
|
|
||||
涞源县环保局四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我局采取四项措施,全力保障我县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确保汛期安全。我局深刻吸取汛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分析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找企业、重要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且研究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早安排、早部署。 二是认真排查,摸清底数。组织各监察中队精干力量由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别对钢厂、电厂、污水处理厂和采选矿企业等重点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分析汛期气象特点,完善汛期环境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及处置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妥善处置。 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及时准确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局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接报信息,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汛期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等问题发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