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6638546/2014-00042 | 主题分类: | 扶贫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扶贫开发局 |
| 发文日期: | 2014-03-2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从扶贫项目角度看存在哪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县扶贫开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讨论专题 | ||||
| 从扶贫项目角度看存在哪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县扶贫开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讨论专题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4-03-26 | ||||
|
|
||||
涞源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河北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重点县“三合一”扶贫县,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省、市扶贫部门、定点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中央办公厅、省、市等各级领导多次到我县调研、考查、指导扶贫开发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扶贫工作的推进中扶贫项目是重要载体,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不仅极大地改变了老区贫困村的落后面貌、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村民的持续脱贫注入了极大活力,也增强了贫困村民脱贫致富的信心。但是在项目的实施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是损害了群众的知情权,由于项目前期宣传不到位,获得信息的渠道不对等,扶贫政策不透明,村民对项目的内容、实施程序、项目效益知之甚少,加上受政绩观影响,项目实施要成规模、要效益,群众想要的或需要扶持的项目得不到,不想要的项目强迫上,想养羊的上了养牛,想养猪的上了养羊,极大地影响了贫困村民的脱贫积极性。项目实施困难重重,效益大打折扣。 二是群众的参与权受到损害, 村干部拿上级的扶贫项目当福利、当施舍,特别是在项目的分配和落实上肥亲厚友,排斥异己,实施什么项目村干部和少数人说了算,严重脱离群众,将情系于民、问计于民、还利于民抛在了脑后。 三是损害了群众的表达权,在项目的实施上,村干部唯我独尊,怎么实施项目村干部和少数人说了算 ,看是扩大了参与面,实则是决策小圈子,利益先自己,不计后果,缺乏调研,只注重项目的落实忽视后期管理,对上级的提醒和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缺乏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群众的表达权被忽视,造成对一些项目消极应对,极大地削弱了扶贫效果。 四是损害了群众的监督权,一些项目在实施时公示公告公开滞后,透明度低,不设或虚设监督组织,组织监督、过程监督跟不上,更谈不上效益监督,项目实施一本糊涂账。 五是损害了群众的收益权,上项目前大造声势,群众难辨真伪,集资平摊,项目实施当中支出不透明,账目不清楚,最后投资投劳一大堆,收益分配看不到,群众满腔热情,到头来一盆冷水,对项目失去信心,群众的收益权缩水。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有群众因素,更多的是村干部人为造成。就群众来说,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顽固,等靠要思想严重,把分配等同于救济,不理解国家的分配政策,缺乏脱贫致富的长远打算。 就村干部来说,部分村干部思想觉悟低,为民谋利意识差,处事武断,私利为先,权利和势力膨胀,不仅很难为村民着想,还经常损害群众利益。此外还要解决好中政策轻落实、重输血轻造血的现象,在扶贫工作推进中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尊重客观规律,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并规范公示公告公开,增加扶贫工作透明度,最大程度地保障贫困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收益权,让他们知道扶贫部门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他们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通过基础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作为治本措施来抓,有效地促进集体增收、农民脱贫。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