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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6-09-10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

涞源县自然香醋业坊等8家小作坊经营者:

本机关在审查中查明: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和《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手续,并对社会公示: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小作坊登记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其他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辖区内存在上述情形但尚未被注销登记的,应当通报小作坊登记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之规定,本机关拟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告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天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机关将注销你(单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被注销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作废。

联系人:刘光远   联系电话:0312-7844610-8030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百泉路67号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办餐饮一件事窗口

附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过期未延续拟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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