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9064049/2024-00218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文 号: | 涞发改字〔2024〕17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制定涞源县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关于制定涞源县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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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对我县主城区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制定,并就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物业企业应当与业主明确约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突破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和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备案。 三、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按建筑面积计算,各等级的基准价:一级1.02元/平方米/月、二级0.81元/平方米/月、三级0.70元/平方米/月、四级0.53元/平方米/月,每个基准价上下浮动10%。 五、电梯运行费按建筑面积计算,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平均为0.31元/平方米/月。物业企业可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楼层进行区间收费,但通过换算不得超过规定平均收费标准。 六、需要由物业企业进行供水二次加压的,二次给水运行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0.07元收取。 七、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15、物业服务投诉电话7321373进行公示。 八、此通知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九、此标准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附件:《涞源县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基准价》
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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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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