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46564x/2023-00066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3-11-1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 ||||
| 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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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 A 涞司答字〔2023〕第 2号
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张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2月15日我局起草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本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有效防止令出多门,避免了相互重复和冲突等问题。 2022年8月12日我局起草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涞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2〕89号),2023年5月4日我局起草并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力度,明确了未经行政法制机构审核的一律无效,未经备案审查的一律无效;严格规范了制定文件的逻辑和语言,防止概况不全面,出现歧义等问题,尽量减少或杜绝了漏洞;出台本级规范性文件时,明确了既要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也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杜绝不切合实际的照抄照搬,应付差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保定市《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并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定期清理,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限,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且及时清理过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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