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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546564x/2023-00059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涞源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3-0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河北省涞源县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公示
河北省涞源县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3-03
 河北省涞源县公证处
公证收费标准公示

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按照下列2种方式较低的标准收费,单套居民房产最高不超过1万元。但单套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万元公证服务收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部分加收10%公证服务收费。

按照房产面积计价的标准为:

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

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买平方米50元收取。

按照房产标的金额分段累计计价的标准为:

5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

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2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0.2%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非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受益额分段累计收取:

20万元及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1%收取;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8%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5%收取;

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0.1%收取。

 

2.证明财产合同(协议)

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

500万元及以下的,按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14%收取;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1%收取;

5000万元以上的至1亿元(含)的,按0.04%收取。

1亿元以上的部分协商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按标的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4.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之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以及其他以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400元。

抚养、遗赠扶养、赡养、寄养协议、监护、劳动(劳务)、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其他不以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200元。

收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5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50元(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100元)

 

5.证明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的,每件收费3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的,协商收费。

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6.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

自然人的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每件150元,涉及处分财产的加倍;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声明、保证的,每件400元。

 

7.证明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选票、指纹、查无档案记载、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以及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每件收取80

 

 

 

 

8.证明招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选举等现场监督类公证

每小时400-8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9.保全证据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等保全类公证每小时12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保全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事实等保全类公证每小时5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0.提存公证

按提存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11.公证登记

每件350

 

 

12.证明自然人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等

每件280

 

 

13.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

每件400

 

 

14.制作公证书副本

每份10

 

 

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3.证明遗嘱;

4.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6.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1.证明证书、执照;

2.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3.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4.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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