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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6190534/2023-029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2-0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2-09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部门 出具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1 死亡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 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安局部门  
2 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证机构  
3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告知承诺制)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4 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5 死亡证明(无法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的通过告知承诺制)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九条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安部门  
6 学校资产证明 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冀人社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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