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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546564x/2022-00052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涞源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9-3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涞源县新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涞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涞源县新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机构:涞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9-30
  

 

 

 

行办202216

 

涞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涞源新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在《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保定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保定市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扩容7项,达49项。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证明事项范围

涞源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者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他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申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涞源县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

二、做好工作衔接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两个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到基层单位及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注意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企业)办事。

三、加强目录动态管理

两个目录公布后,对保留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国家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及时对本乡镇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梳理,若需调整及时向县依法行政办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方式:县依法行政办    7316083

 

附件:

1涞源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2涞源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

3涞源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新增)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

涞源县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9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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