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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546564x/2022-00045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涞源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8-3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涞政复不字〔2022〕1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涞政复不字〔2022〕1号
发布机构:涞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涞政复不字〔2022〕1号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630776190534k

法定代表人:李东茂   职务:局长

地址:涞源县广昌大街73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即时支付其退休金不服,于2022年8月5日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无利害关系,且未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综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张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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