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46564x/2022-00045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2-08-3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涞政复不字〔2022〕1号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涞政复不字〔2022〕1号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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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涞政复不字〔2022〕1号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630776190534k 法定代表人:李东茂 职务:局长 地址:涞源县广昌大街73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即时支付其退休金不服,于2022年8月5日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无利害关系,且未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综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张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2022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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