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546564x/2022-0003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1-11-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涞源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涞源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涞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涞源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涞源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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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行办【2021】6号
涞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涞源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和涞源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的部暑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涞源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涞源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证明事项范围 《涞源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为县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申请人已得的证件、证原、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涞源县证明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开具(各市地方性法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外)。《涞源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一律按原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各乡镇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在《涞源县第一批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之外增加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 各乡镇各部门应在本通知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涞源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涞源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及保定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梳理确定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和保定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 二、好工作衔接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两个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到下级单位及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保定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注意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企业)办事。 三、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设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过渡期后一律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涉及部门间协助核查的事项,相关部门之间要抓紧沟通协商,建立顺畅、高效的核查信息发送和反馈机制,减少流转环节,提高核查反馈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加强目录动态管理 目录公布后,对保留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我县“互联网十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国家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暑,及时对本乡镇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 1.涞源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2.涞源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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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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