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4-008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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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一件事一次办”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的通知》(冀政务办[2022]70号)和《保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保定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放管服小组[2023]3号)的文件要求,加快推动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涞源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部门间业务协同,践行“最多跑一次”理念,新增我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行统一受理,部门并联办理,一次性办结所有业务,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办理范围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暂定适用于企业全款购买新建非住宅的办理情形。申报材料整合了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实行一套资料一次提交。 三、工作流程 1.开设联办窗口,精简申报材料。设置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办窗口。在用户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时,填写《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作为联办业务申请依据,由不动产登记窗口收集业务办理所需的必备资料。 2.不动产登记专业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利用“一窗受理”平台,将收取的登记申请资料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与自来水、供电、燃气等部门进行共享。 3.水电气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申请,从共享信息中提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同步办理水电气新装及变更业务。 四、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协调联办服务有关事宜,负责联办窗口设置,负责相关资料交接,负责按时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并进行信息推送。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联办业务对接工作;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成立联办工作推进小组,协调解决联办窗口设立工作,发生人员变动后,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备。 2.自愿联办原则。不动产登记窗口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单独办理或者联合办理,申请人根据自愿办理的原则申请其他联办业务。 3.信息共享共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联办窗口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功能,联办窗口通过查验平台自行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选取业务办理资料。 4.明确协同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时信息共享等方式,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做好联办工作。 2023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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