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涞源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8-20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及《河北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涞源县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结合涞源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涞源县属全山区县,县域面积2448平方公里,共辖107乡、285个行政村、789个自然村,村庄布局“大分散、小集中”,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亟待提升。

二、定位与作用

本规定作为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地区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管理依据。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涞源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及未完成村庄规划审批的村庄。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按法定规划执行。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六章五十三条,主要包括:

(一)底线管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43.00万亩/38.7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976.70平方千米)、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等五条控制线。

(二)约束指标与分区准入。落实上位规划传导指标,依据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实施用途管制。

(三)规划管控指引。包括农民建房指引、乡村产业用地布局指引、乡村公益设施布局指引、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指引、乡村建筑景观风貌指引。

(四)村庄分类差异化管控。全县285个行政村划分为城郊融合类(37个)、集聚提升类(39个)、特色保护类(12个)、搬迁撤并类(25个)、保留改善类(172个)五种类型。

(五)重大规划项目管控。落实226项重大规划项目空间落位,明确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

五、审批程序

本规定由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报涞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涞源县乡村地区“通则式”乡村规划图详情见附件“涞源县52地块图”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819


附件: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