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892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0-05-2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对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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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涞承办字[2020]第4号
对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水利局: 现将“加大涞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建议的会办意见提出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群众健康福祉。近年来我县兴建了大量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居民群众饮水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一直是薄弱环节,部分工程设施管护不到位,管护经费不足,效益不能正常发挥。 中央及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水利部、财政部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对中西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予以补助支持。我县2019年省以上安排维修养护资金34万元,2020年省以上安排维修养护资金79万元,维养经费逐年增加,足以说明上级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重视。 2020年79万元维修养护资金含在提前下达的中央及省水利发展资金中,没有具体明确,导致涞源县全部水利发展资金被整合。今后我县将继续和上级多沟通汇报,及时学习掌握新政策,积极争取维养项目资金,确保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
2020年5月12日
领导签发:梁永强 联系人及电话:孔莉娜 王海东 7321897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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