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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09723/2024-0085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08-2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涞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涞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8-26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涞自然资规提案字〔2023〕第7

 

 

对政协涞源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焦建飞、赵飞、徐小燕代表:

你们提出的解决城区商铺不动产证办理问题提案收悉,经我局会同住建及税务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2000年之后,为美化环境,县政府提议在新修的108国道及其他县城主城区道路两旁建造楼房、商铺,在当时政策引导下,用几年时间将县城建设整齐美观。受当时条件影响,大多数房屋没有合法手续

经我局仔细调查研究和查阅相关档案,存在前置要件缺失


(没有土地房产权属来源证明、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规费、没有竣工验收等问题)、违法违规(规划不合法、改变用途等)、拆迁安置户不想承担相关税费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固然符合当时的鼓励性政策,但是并不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多年来也有群众不断通过平台反映此类问题,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均按法律政策规定及时予以回复解答。

按照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管部门,只能依法依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登记。按此规定,存在遗留问题的商业不动产不符合办理条件。

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问题,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规定主要是化解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县政府根据保政函〔20228号文件,于2022228日制定了我县《关于加快解决县城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和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涞政函〔20226号),规定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 以上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均是针对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进行化解,因此我县历史形成的商铺作为不动产遗留问题一直持续至今。

经了解,我县城区商铺遗留问题形成原因复杂多样,涉及道路改扩建安置、城镇面貌提升改造、自有房屋改建、合资合作建房、违法建造等各种方式形成,有的不符合相关规划,有的符合规划但没有违法处罚到位不能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性质,同时也未纳入我县解决遗留问题的范围,无法参照以上文件予以解决,需先解决土地性质的转变。

2021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整体删除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相关规定。”

同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缩小了征地范围,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六种情形,且需同时满足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其他条件。遗留的商铺属于经营性商业用地,即使按照第四十五条“第(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情形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方可,因此从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来看,暂不具备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报批条件。

20229月,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七次会议明确集体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再行试点,暂缓全面推开。我县并非试点县,且有些商铺用地在原城乡规划中并非商业用地,也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置条件,同时对于在城镇规划范围内是否可以以集体经营性用地方式报批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遗留问题的解决,根据省、市、县出台的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文件,需完善以下手续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一、对以上商铺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按规划执行,同时依据现行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后,再报省政府进行土地审批。

二、取得省政府批复后,套合现行规划后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出让底价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土地市场行情和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完后后并缴纳完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

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现状进行建筑规划核实,对违法部分处以工程造价5%的罚款进行处罚,处罚完成后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说明。

四、由住建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实体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经住建部门认可、满足质量要求的检测报告。

以上手续完成后,由商铺的产权人准备好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规划认定说明、质量检测报告,并按政策缴纳完成相关税费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手续。

该提案解在解民生、办实事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用足用活政策,破解难题,着力研究解决商铺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期待您继续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824

 

 

 

领导签发:       

承办人及电话:李春雷  13231210215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11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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