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6190534/2023-03168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3-08-2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 ||||
| 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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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张振江、杨凯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欠薪追缴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联动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部门间做好沟通街接,积极会同住建、公安部门对我县建筑用工企业走访摸排,指导完善支付工作流程,同时进行法律宣传工作,警示企业、鼓励农民工依法维权,杜绝欠薪问题发生。 对于出现欠薪投诉案件,主动配合各成员单位调查取证,对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法人、责任人、包工头等欠薪主体,坚决依法打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对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督办。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争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小组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根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函》,限期整改。 九、严肃责任追究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范围。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府投资项目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在 2023 年具体开展了“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工作,开展法律宣传 2 次。 十一、开展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服务 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组织专业律师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优质法律服,涞源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绿色通道”,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即受理,当即指派。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及患严重疾病的农民工实行上门服务。 2022年,共办理农民工案件12件,2023 年至今,共办理农民工案件3 件,对其他案件也均进行了详细解答。 十二、协调联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开展了“春暖农民工”行动,加强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更好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将继续加大农民工欠薪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发挥自身工作职责作用,争取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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