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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6190534/2023-03171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7-2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对政协涞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对政协涞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7-29
 政协涞源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9提案的会办意见

 

涞源县乡村振兴局:

现将进一步做好基层防止返贫工作的会办意见提出如下:

我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基层防止返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和我局工作职责,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

一、办理求职需求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脱贫户、重点监测户、防返贫群体可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对未就业的脱贫户、重点监测户、防返贫群体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引导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

 每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

暖心活动等专项活动,通过“企业招聘面对面”“乡村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直播带岗招聘会”等方式,把岗位信息直接送村进户到人,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机会。

四、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

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制定《涞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涞人社发〔2022〕37号),定点培训机构把培训送到老百姓家门口,确保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全覆盖,全面提高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五、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鼓励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制定《涞源县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落实交通及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涞就办发[2022]7号),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防贫监测户发放交通和生活补贴,省内县外每1300元、省外每人1500元,促进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六、安置乡村公益岗就业

健全公益岗位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制定《涞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涞就办发〔2022〕5号)《涞源县开发乡村劳务岗安置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的实施方案》(涞就业发〔2022〕6号)《涞源县就业帮扶专岗及管理方案》《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26号),根据《保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保就办【2021】5号),专门召开涞源县促进稳岗就业政策落实工作推进会,明确单位和人员责任、统筹谋划、加快实施脱贫劳动力和防贫监测劳动力,不能离家外出打工的,可以向村委会和乡政府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月补贴300-666元,为顺利开展帮扶专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大力开展政策的宣传、宣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引导,切实转变群众思想,做到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

七、创业援助帮扶

根据国发【2018】39号、财金【2018】22号、冀人社规【2019】1号对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 退役军人、(含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个人创业者、合伙创业、小微企业三类人员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个人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对初次创业人员和建档立卡户、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扶贫车间吸纳就业

加强扶贫车间建设,与支持贫困户家庭手工业发展结合起来,开展生产活动。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厂房式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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