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6190534/2023-03173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3-07-2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政协涞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 对政协涞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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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涞源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村后续扶持工作的会办意见提出如下: 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涞源县人社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宣传政策、调查摸底、推介岗位、技能培训等多项措施,全面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一、关于推进安置区搬迁居民的再就业工作。 今年以来,全县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实现务工就业7701人。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由人社局牵头,乡镇村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每个搬迁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搬迁劳动力就业台账,为后续扶持提供了依据。在县城和白石山两个易地搬迁片区成立了“有事做”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宣传、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工作。不定期到其他片区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发放招聘信息宣传单、张贴招聘信息海报,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促进就业创业。制发《关于优先安置弱半劳动力为公益性岗位的函》,建议各乡镇村在开发或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后更换人员时优先安置弱半劳动力上岗,为弱半劳动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对缺少技能、技能偏低、就业困难和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搬迁劳动力,采取送培训到片区的形式进行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竞争力。 二、关于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根据国发【2018】39号、财金【2018】22号、冀人社规【2019】1号对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含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重点对象范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对初次创业人员和建档立卡户、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免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引导搬迁劳动力自主创业巩固脱贫成果。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创业人员,免费给予创业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政策享受财政贴息。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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