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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9827760/2023-0023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6-2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对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6-22
 任磊、张宏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矿业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县矿山企业情况

全县现有金属非金属矿山76座,其中具有独立生产系统22座,其余54座只取得过采矿权,未履行过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无独立生产系统,不具备生产建设条件矿山整合、关闭工作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下一步将对有扩能改造潜能的矿山要求加大生产规模,待上级政府或上级自规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后,及时督促相关矿山企业制定改造升级方案,确保全县非煤矿山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2〕39号)、保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安委办[2022]60号)文件要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由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调集市、县监管人员,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若干个对应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具体验收工作。具体程序为:1、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前准备(自查自改);2、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内部验收(准备相关资料);3、提交验收申请;4、非煤矿山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实地验收;5、履行报批程序(由市政府常务会或市场办公会通过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批复)。去年以来,全县22座具有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山中,有8家提交了复产复工申请(截至目前,已通过验收且经市政府批复复产企业3家,已完成整改待批复3家,延续相关证照2家),其余因延续证照、市场行情等原因未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的14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

三、乡镇执法队伍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采取现场教学,线上培训等方式,增强乡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同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乡镇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大对乡镇执法人员考核制度,采取每季度、每半年考核一次的工作方式,促进执法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乡镇执法队伍。

你们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内发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领导签发:刘志刚

联系人及电话:李凯18330279555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11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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