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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6190534/2023-0318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5-0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对政协河北省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河北省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5-08
 政协河北省保定市第十四委员会

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焦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京雄保后花园,打造涞源县休闲度假养老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本地有养老需求入驻休闲度假养老基地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 号)文件精神,我县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0元,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至每人每月143元,并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本地有养老需求入驻休闲度假养老基地的退休职工,不能自行进行养老资格认证的退休职工,涞源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可上门对退休职工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工作。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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