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947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3-03-1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72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72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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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涞承办字[2023]第3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72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住建局: 收到省人大11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减少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议”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住建局、消防大队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加强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楼道“地毯式”管理 县住建局、消防大队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检查,物业企业在管的小区对所管楼栋进行逐一排查,做到楼道公共空间不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不进楼,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却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盖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督促物业企业在管的高层住宅小区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涞安委办(2022)81号文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加快电动自行车基础设施建设,将分批次落实充电桩的建设。为避免居民私自拉线充电、进户充电等安全隐患现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新建、改建一批停放场所,完善配套相关消防设施。 三、强化意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 一是针对业主居民人员构成复杂,老人、儿童居多的特点,积极开展用火用电、疏散逃生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在重要时段和重点时期,通过讲方言、说消防、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宣传。二是通过开展现场实验、播放警示教育视频等生动、直观的宣传形式,吸引居民注意力,提升居民接受程度和认可度。三是加强物业管理企业、分管办事处的基层网格员、辖区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延伸消防宣传触角,使他们具备排查火灾隐患、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的能力。四是发动物业服务人员、物业管理员、志愿者等力量,进门入户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提醒。五是利用安置小区公示栏、街边路口、楼层入口广泛张贴生动直观的消防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六是制作标语横幅、小区宣传栏、视频、社区广播、微信群、公众号、发放消防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防范常识及典型案例,重点宣传“车入楼、线出户”的火灾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四、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县住建局、消防大队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按条线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意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2023年3月8日 领导签发:尹刚亮 联系人及电话:边保军 王海东 乔津培 732017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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