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940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政协保定市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57号提案的答复 | ||||
| 对政协保定市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57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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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涞承办字【2022】第38号
对政协保定市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57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茹委员: 您提出《关于完善我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住建局、民政局、自规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发挥政府政策指导职能,成立专项工作组。 1.我县于2021年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专门负责确定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宜。2.我县于2022年成立了物业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联合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施策。 1.对于已有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通过多部门联合检查查找发现管理漏洞,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予以通报,居民满意度低,服务不到位,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退出小区管理,计入诚信档案。2.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符合投标企业资料库,把好市场入关口。根据居民意愿调查意见,符合连片管理的老旧小区,由民政局、乡镇指导,社区牵头组织成立业委会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于户数少的,社区牵头组织选出楼、门长由业主自治管理。3.虽然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业主自治组织,由于物业矛盾多发、情况复杂、自治组织成员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业主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十分有限,我县应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社区、业委会、楼门长、志愿者等进行专业培训,达到“以点带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质量,辐射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受益人人的效果,意识提高了,方能行动,必有所成。小区管理的主体始终是业主自身,推进小区管理由“代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化。 三、加大宣传,加强居民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通过建立小区业主论坛、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发放宣传单等平台,加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引导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2022年5月20日
领导签发:朱智慧 联系人及电话:边保军 王海东 乔津培 732189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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