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927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4-2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政协保定市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 对政协保定市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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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涞承办字【2022】第40号
对政协保定市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文发集团: 市政协《加强我市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及治理建议》的提案收悉,县住建局、供电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充电设施技术标准。 我县已于2021年8月由消防大队组织召开了关于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并于会上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及安全管理办法。 二、推动设施落地,我局将分批次落实充电桩的建设。 (一)县住建局监督、指导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尽快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2.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居、飞线充电等行为。3.告知小区物业对已安装或正准备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要求安装单位或公司,指导小区物业定期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工作,以保障充电桩的日常使用。 (二)对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完工的同时加装电动车充电桩。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根据业主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做到充电桩建设合理布局,并统一规范标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逐一落实建设电动车充电桩。 三、重视运营维护,增强付费意识。 1.供应商定期开展充电设施的全质量检查维修工作并完善收费模式,可以采取自动计时、充满即停的方式,避免用户预估充电时间不足而导致虛电的问题。2.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充电棚闲置车辆进行清理并对充电场所不规范充电行为进行劝阻。3.注重充电场所的安全问题,采取増加挡雨功能、加强巡逻、安装监控等多种措施消除居民对于电瓶被盗、雨天充电等安全问题的担忧。 四、加强宣传,加大惩罚力度 1.通过电视、广播、短视频、宣传册等手段对城乡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宣传警示力度,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管理规定,培养充电习惯,打造和谐社区。并加大对偷盗电动车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城市良好的生活环境。老旧小区存在大量出租屋,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防范措施不足,对电动车安全使用更是缺乏基本的了解。2.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普及性宣传教育,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居民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远离和主动监督私拉乱扯电线、占道乱停车辆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或次生灾难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让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为消防安全筑牢一道“防火墙”。
2022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朱智慧 联系人及电话:边保军 王海东 乔津培 732189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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