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924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4-2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政协保定市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 对政协保定市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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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涞承办字【2022】第32号
对政协保定市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协《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责任体系,坚持群防群治、长效管理,打造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的提案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交运局、公安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县交安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县推行“路长制”建设,以此为引领,由交通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县、乡、村道路“路长制”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实行条块管理,县乡道由交通部门管理,村道由属地乡镇管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交通部门加快县乡道路建设和交通标志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二是每月深入、系统、全面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按照“路长制”要求进行问责。三是加强道路安全防控,劝阻道路交通违法,做好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加大对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黑校车”接送学生、幼儿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四是加强辖区企业源头监管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路长制”的实施,解决影响农村道路安全的问题,维护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环境良好。
2022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朱智慧 联系人及电话:边保军 王海东 乔津培 732189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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