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918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4-2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对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25 | ||||
|
|
||||
|
答 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涞承办字【2022】第26号
对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卫健局: 市人大《关于将献血屋(点)设置在城市公共建设科学规划》的建议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卫健局、住建局、公安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文件要求,在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的城市,可规划设置一所相应规模的中心血站。中心血站供血半径应大于100公里,距血液中心150公里范围内(或3小时车程内)的社区的市,原则上不单独设立中心血站。 规定固定采血点设置需要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采血椅(床)位在2张以上;固定采血点(室)各个区域应该做到布局合理,标识明确、清晰,分别设置体检区、采血区、休息区、物料存放区等,能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具有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检验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2-3名,同时医务人员必须掌握血液安全、急救等相关知识与技能,同时配备相应医疗器械。建立采血点需上级批复,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属违规行为。 2007年5月24日,河北省卫生厅下文,同意撤销涞源县中心血库的批复,我县采供血工作由保定市中心血站承担。近几年保定市中心血站移动采血车定期到我县开展无偿献血采血工作,县住建局协调献血车停放位置,公安局交警大队为献血车辆设置临时停放点,帮助维护周边交通秩序,每年卫健局负责发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集中献血活动。 2022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朱智慧 联系人及电话:边保军 王海东 乔津培 732189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