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914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3-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83号的会办意见 | ||||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83号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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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涞承办字[2022]第4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83号的会办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省人大1183号“关于强化校园周边小餐桌、午(晚)托班监管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审批局、卫健局对建议进行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参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全面加强校园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经县局研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下大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2.摸清学校周边“小饭桌”基本状况。并通过专项整治,对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零容忍”,使学校周边“小饭桌”逐步达到管理有序、规范经营,全面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二、工作措施 1、检查学校周边“小饭桌”是否持“小饭桌”的备案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落实;经营场所布局是否合理;设施是否齐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票据;餐饮具是否按要求消毒;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等。 2、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人员责令单位限时整改,并要求“小饭桌”将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报辖区监管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根据整改报告开展抽查式“回头看”工作。 3、做好违法行为惩戒惩治。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证照开展“小饭桌”活动、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罚。 4.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引导。为使本次专项行动达到一定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对学校周边达标“小饭桌”进行公示公开,并提醒广大家长重视学龄儿童就餐安全,让更多群众关注、了解此项工作,并接受社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同时鼓励家长及社会人士对“小饭桌”经营中不合法合规现象及时投诉举报。
2022年3月10日
领导签发:朱智慧 联系人及电话:边保军 王海东 乔津培 732189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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