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910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3-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88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88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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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涞承办字[2022]第12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88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住建局: 收到省人大1188号“关于减少城市光污染的建议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住建局对建议进行了认真详细研究,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县对生活中最常见的几种光污染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严格户外广告牌匾、门头牌匾备案管控,严禁使用玻璃镜面、瓷砖等光反射系数高的材料;严禁安装彩色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刺激性的彩色光源。 2.加大沿街建筑立面、门头牌匾巡查,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造成光污染的户外广告给予拆除。 3.印发宣传页,向市民大力宣传普及光污染的危害以及避免造成光污染的重要意义,做到预防为主。
2022年3月10日
领导签发:朱智慧 联系人及电话:边保军 王海东 乔津培 732189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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