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902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3-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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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涞承办字[2022]第2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商务局: 接到政协河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集贸市场占路问题的提案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商务局、市场办、住建局、公安局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集贸市场共有11个,都是农村居民消费的主要场所,产品种类多、价格便宜、销售位置固定,极大的丰富了当地农民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衣柜子。由于我县地处保定西北部深山区,各乡镇地理位置偏远,市场监管、交通、市场办等单位执法力量薄弱,导致了占道经营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堵。 二、改进措施 1.县市场办统筹推进全县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对设施陈旧市场逐年分批次规划改造,彻底解决占道经营等问题。同时,加大跑动力度,争取省扶持资金,推进集贸市场建设规范化。 2.交警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解决占道经营问题。为有效解决集贸市场占道经营问题,预防因占道经营带来的隐患,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马路市场的清理取缔工作,还路于交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 3.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早夜市、便民点日常巡查治理力度,严格要求商户按照指定位置经营;要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乱摆摊点、市场外溢行为全面取缔。 4.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商户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采取发放宣传页,倡议书,面对面说服教育等形式,引导游商浮贩去临时便民店有序经营。 2022年3月8日
领导签发:朱智慧 联系人及电话:边保军 王海东 乔津培 732189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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