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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4039518/2023-0089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5-1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5-10
  

 

 

 

 

是否同意公开:是

                              涞承办字[2021]第2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加强小饭桌监管”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监管我县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小饭桌就餐学生的饮食安全。现将小饭桌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营业中的小饭桌共59家,其中持有小餐饮登记证的58,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1家,全部在县城范围内。

二、监管情况

我县使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小饭桌进行监管。重点检查小饭桌经营资质、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督促小饭桌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年与经营者签订小饭桌承诺书,对小饭桌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我县都会组织小饭桌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对小饭桌营业条件进行复核,对未达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禁止其营业。对于符合营业标准的小饭桌,会在各学校门口进行公示,并且将名单送达教体局,由各学校直接传达给广大师生,以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选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您的提案,我县在日后监管过程中将会协调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在小饭桌就餐学生的饮食安全。

2021年5月6日

领导签发:梁永强

联系人及电话:孔莉娜  王海东  7321897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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