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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000809694R/2019-00123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4-1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服务指南
涞源县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涞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4-18
涞源县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
依据
受理机构
审批机构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涞源县
民政局
基层政权股
涞源县民政局
 
1.《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 其他需要提交的补充说明材料。
详见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流程图
每年31日至531
涞源县广平大街33号涞源县民政局
0312-732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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