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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8-004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8-01-0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批服务指南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1-09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批

二、单位名称: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审批权限: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项目建设单位

七、审批时限: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登记表当日

八、申请条件:在本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

九、申报材料:

环评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

十、审批流程:受理→公示→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环评批复文件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地点:

十四、办理地点: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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