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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8-0041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8-01-0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重新审核服务指南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重新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1-09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重新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重新审核

二、单位名称: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四、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审批权限: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项目建设单位

七、审批时限: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在本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

九、申报材料:

1原环评文件;2、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环保部门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审核意见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地点:无

十四、办理地点: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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