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76983344X6/2018-0041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1-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重新审核服务指南 | ||||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重新审核服务指南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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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重新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重新审核 二、单位名称: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四、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审批权限: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项目建设单位 七、审批时限: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在本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 九、申报材料: 1、原环评文件;2、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环保部门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审核意见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地点:无 十四、办理地点: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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