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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9827947/2022-00085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0-1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办事指南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1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镇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电话
监督电话:7381728

 

1、事项 (情形) 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金

2、受理地点:走马驿镇行政综合服务大厅

3、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4、法定时限:7  日

5、承诺时限:7  日

6、审批权限:走马驿镇行政综合服务大厅

7、申请条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 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5〕27 号)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确认条件。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至 2001 年间没有违 反计划生育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 女;      
4、年满 60 周岁。  我省规定对独生
 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前三个条件的父母从55 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8、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9、实施主体:走马驿镇行政综合服务大厅

10、是否收费:否

11、收费依据:无

12、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决定

13、申报材料: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人员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 婚证、银行卡复印件、生育证、《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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