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10337/2022-00101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县地税局
发文日期: 2022-02-2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办事指南
涞源县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县地税局   发布日期:2022-02-25
 一、事项名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二、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涞源县税务局

三、设定依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由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依据2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四、法律实施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涞源县税务局

五、审批权限:县本级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七、审批时限:即办

八、申请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九、申报材料:申请人存在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1.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2.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申请人必须符合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的条件。

十、办理环节:申请-备案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涞源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涞源县广平大街58号山水名都底商)

十三、咨询电话:0312-7325140

十四、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国家税务总局涞源县税务局 0312-73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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