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8】3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上级主管及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公开信息以外的,涉及卫计系统相关股室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卫计系统关注度高,具有公益性、可公开性,对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根据卫计系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上级部门、机关股室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上级部门、机关股室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结果、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合同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项目用地审批的结果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地名标志设置安装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通过单位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畅通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上级部分及责任股室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协调督导。局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局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相关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任务措施。局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对涉及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加大考核力度。局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四)完善监管措施。局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
涞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5日